酒店员工偷盗案例
张红(化名)今年42岁,案发前在南召县城关镇丹霞路某酒店做服务员。2011年7月24日13时许,一桌客人在张红负责的雅间里消费。张红感觉客人很有钱,而自己又缺钱用,一时心生贪念,趁客人喝酒不备之机,将客人王某放在雅间内的钱包藏在餐车上偷走,钱包内装人民币近7000元。后张红把钱包丢掉,将赃款藏匿在饭店二楼大厅一张椅子的坐垫下。案发后赃款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查获,并退还失主。
法院查明,张红家庭十分贫困,其大女儿现系大学一年级学生,二女儿现系高三学生,7岁的小儿子正读小学。3个孩子需要供养,而她的丈夫又患有精神疾病。张红被抓获后,其3个子女无人监护。被害人王某得知张红的家庭情况后,表示对其谅解,不再追究其责任。 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张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张红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并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,可对其从轻处罚。另考虑到张红系初犯、偶犯,因生活所迫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,且赃款于案发当日已被追回,未造成严重后果,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较轻犯罪的初犯、偶犯予以从宽处罚的规定,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,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,法院判决张红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两年,并处罚金1000元。
吐槽:1、法院是借花献佛,别人原告都已经不再追究其责任了,还要判被告罪刑,纯属XX行为!
2、无聊的思考:公安是先抓了张红再找到赃款,还是找到了赃款再查出张红?
3、最后,酒店员工中不乏一些家庭困难(面对2万一平方的房价,一碗面8块的菜价我觉得我也困难的)的员工,酒店该不该给予他们或他们的子女额外的资助?